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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章 骷髏三探地下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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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了一夜。

第二天一早。

李修曼穿好一身裝備。

最裡麵是柔軟的布衣,然後是火鱷皮的防火皮甲,胸口穿著“束縛的火焰”。

右臂佩戴著火蜥蜴人王臂甲。

一身的裝備,看起來更加的威風淩淩。

隻不過裝備中除了魔杖,看起來實在不像是一個魔法師職的元素法師就是了。

而且筆直的金屬魔杖,即使頂端鑲嵌著魔石,看起來也更像棍,而不是魔杖。

實戰中,確實也是棍。

城標塔前,一眾進入地下城的冒險者中,李修曼也是惹眼至極。

而除了李修曼以外,還有一隊冒險者的裝備更加顯眼。

那是一支龐大的十六人隊伍。

其中每個人都等級不低且裝備精良,不過根據站位,似乎是兩個隊伍合在一起的。

似乎是兩個大商會的冒險隊。

而這個配置,加上其中一半裝備著水屬性魔杖的元素法師。

這支聯合冒險小隊的目標,就不言而喻了。

這是要討伐地下城三十層的階層王。

階層王,自然也渾身都是寶。

魔石是頂級的魔法材料,犄角也能打造高品的魔法道具。

而且這種程度的階層王,有不小概率持有魔法道具。

討伐之後,運氣好還能收穫一個地下城魔法道具。

而地下城產的魔法道具,效果往往比人造貨要優秀很多。

“這樣的話,說不定我還有機會混進去三十一層。”

李修曼暗自思索著。

三十層的階層boss被擊殺後,最少也要一個月,才能重新重新整理。

重新整理是李修曼的說法。

用這裡人的話說,叫做新一任階層王的誕生。

到時候,他說不定有機會不用擊殺階層王,就能提前探索更深的階層。

那邊的隊伍,似乎是察覺到了李修曼的目光。

其中一個似乎是隊長的元素法師向著李修曼友好的揮了揮手。

李修曼點頭示意,然後就頭也不回的走進地下城。

花了兩天趕路到了第十四層。

將從前十三層收集的零碎的材料處理掉,向瑞秋丟下一句下次一定,便繼續向著更深處潛入。

又花了兩天,總算是重新進入熔岩世界的第二十一層。

李修曼冇有急著往深處潛入。

反正李修曼這次探索的目的,主要是為了收集材料和刷級到三十層。

所以,先將這一層完全的探索一遍,順帶完善一下自己的地圖,標記一下資源點。

這一層的特色材料,便是火晶。

像是之前采集的八棱火晶,便是火晶中的高品。

但還有品質更加高的九棱火晶和極品十棱火晶。

李修曼打算采集一些八棱的,試著能不能當哥雷姆的材料。

就這樣一邊殺著火鱷,一邊采集著火晶。

一連采了好幾個火晶礦,其中還運氣很好的發現了兩顆九棱的極品。

雖然火晶並不算多麼貴重的材料,但九棱火晶,絕對稱得上罕見和稀有。

而李修曼正是因為[鑒定]技能,才能夠比較好運的找到。

一般冒險者不可能拿著放大鏡,一顆顆數著棱數,所以經常錯過。

就這樣在二十一層混了三天。

李修曼經驗條滿了大半。

升級到lv20後,經驗條也達到了點經驗,每提升一級,加5000上限,讓李修曼升級速度也慢了下來。

懷念曾經一次連跳幾級的日子。

將材料的八棱火晶放進包裡,兩顆九棱火晶則是放進儲物空間藏好。

順著熔岩瀑布,來到二十二層。

繼續打怪,采集火晶。

這次摸遍整個二十二層,才找到一枚九棱的火晶。

再將骷髏劍拔出一個火鱷頭顱的時候,總算看到了喜人的彈窗。

[叮,擊殺火鱷lv20,經驗 500]

[你的經驗已滿,等級提升至lv21]

[體質 1,精神 2]

[種族龍血骷髏力量修正觸發,力量額外 1]

[自由屬性點 1]

左臂和右臂再次一起發熱,磅礴熾熱的能量如同粘稠的液體,粗暴的灌入兩邊。

痛苦感再次襲來。

骨頭又開始哢嚓作響。

如果隻是一邊的能量,以李修曼現在的體質,完全可以遊刃有餘的承受。

但是兩股能量一同進入,就不得不讓李修曼痛苦起來了。

握緊骷髏劍,僵硬的立在原地,默默承受著痛感從兩邊侵襲。

直到痛苦過去,係統彈出彈窗,李修曼才鬆了口氣。

[力量 1,體質 1]

醞釀了一會,李修曼打開麵板。

除了兩個手臂的屬性修正和龍血骷髏的種族修正。

真正隻是升級提升的,分彆是體質1點,精神2點,自由屬性1點。

精神多給了1點。

是提升為二階元素法師的緣故嗎。

如果他冇有猜錯的話,劍士應該是,力量2點,體質1點,自由1點。

重甲士的話,應該是體質2點,力量1點,自由1點。

從二階開始,眾多職業就開始徹底拉開屬性差距了。

戰士職側重力量,重甲職側重體質,法師職側重精神。

還好李修曼有各種亂七八糟的屬性修正。

隻可惜,這修正可能持續不了多久了。

李修曼看向兩條手臂,右臂中殘餘的能量依舊堅挺。

估計還能供自己升級不少次。

不愧是隻在童話故事中出現的傳說名劍,冰封之劍的上一任主人。

一截不知道多少年的右臂骨,都依舊這麼堅挺。

但是左臂,紅色的臂骨色澤再次變淺了。

看樣子升不了幾次,裡麵的能量就全部消耗乾淨,恢複正常顏色了。

“為了不被甩開,以後得去找點名家的骨頭來用嗎。”

“或許該去什麼英雄的墓地盜盜看?”

“聽說王室都很強,是不是該去挖挖王室墓葬。”

李修曼忍不住開始惦記起來。

一個骷髏,去墓地,還有什麼是比這個更合理的嗎?

盜墓,那是粗淺的說法。

卑鄙的人類才用盜墓來形容。

他這隻高貴的骷髏,叫走親訪友。

臨走時帶走點東西,那叫伴手禮。

至於為什麼臨走時,還抓著墓主人的骨頭胳膊。

那就叫,依依不捨,人家墓主人捨不得鬆開他,愛不釋手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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